850余箱无中文标签进口啤酒,涉案金额8万余元 6家经营主体涉嫌违法
近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支队、思明区市场监管局、海沧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动多个执法小组,对13家酒品批发企业、海鲜大排档、KTV等食品经营主体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给咱详细说说怎么回事?
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线索举报称市面上存在售卖无中文标签酒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当即开展检查,现场发现,在售的进口 “ Coronita”啤酒外包装为全英文标识,没有中文标识,并且国外产品生产日期标识和中国标识生产日期年月日不一致,
这些产品未经合法渠道进入中国市场销售,存在质量隐患,且容易误导消费者。
目前执法人员已在6家经营主体,检查出共850余箱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啤酒,涉案金额达8万余元。
上述6家经营主体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七条: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温馨提醒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
在选购进口食品时,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尽量选择证照齐全、信誉度高的食品经营场所。
要留意查看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标识,并注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商、经销商等信息。
不购买无中文标签标识的进口食品,不相信所谓的“特供”“厂家直销”“水货 保真”等说法,有效保护自己、家人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
购买进口食品请留存发票、小票等销售凭证和实物,后续如有消费纠纷,可拨打12315电话进行维权。
信息来源:市局综合执法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