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无锡市市场监管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扎实推进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为抓手,深化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的各项工作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敏感性,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的突出问题,集中优势兵力,精准重拳出击,查办了一批危害食品安全、影响质量安全、破坏消费安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民生领域违法案件,切实起到了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保护消费者的效果。
现将无锡市市场监管系统2021年度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十大典型案例予以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案例一 新吴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纺织公司无证从事餐饮服务、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及虚假宣传案
2021年4月,无锡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组织新吴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纺织公司进行突击执法检查,查实该公司自2020年4月13日起,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其厂区内从事分餐服务共计322059份,经营额273.75万元。执法检查中还发现,该公司安装使用的7台压力容器,均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要求,进行注册登记和检验检测。在该公司网站中发布的有关公司规模等宣传内容,亦无合法材料予以证明。该公司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新吴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无证从事餐饮服务、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39.7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该公司近千名员工常年在厂区内工作劳动及生活起居,食堂食品与机器设备的安全与员工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无锡市市场监管系统通过加大对劳动密集型规模企业的执法稽查力度,在职能范围内对企业进行“全方位体检”,在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督促企业合规经营,既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更要确保员工饮食安全和工作环境安全,切实提高每一名劳动者的安全感、满足感和获得感。
案例二 无锡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王某、黄某某经营未经检验检疫进口冻品系列案
2020年12月,无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进口冷链食品执法检查中,发现一箱未在我国“进口肉类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内的波兰企业生产的进口鹅掌。执法人员核实确认上述进口鹅掌供货企业信息后,从支付宝转账记录、微信朋友圈信息、物流运输单据等细节入手,多维度查访涉案冻品供货渠道,先后在流通销售、仓存储运环节连续查获王某、黄某某经营无法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进口冷冻肉类食品188余吨。
2021年6月,无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王某、黄某某经营未经检验检疫进口冻品行为处以罚没款365.6176万元并没收涉案进口肉类冻品188.235吨的行政处罚,该系列案件先后被总局、省局挂牌督办,并被包括央视在内的多家媒体宣传报道。
典型意义
王某、黄某某通过更改进口冻品标签的方法,意图将188余吨未检验检疫进口冷链食品流入市场,存有导致疫情传播和影响公共食品安全的重大风险。无锡市市场监管系统执法人员对一箱无中文标签进口冻品的紧追不放、细查深挖,通过案件查办,跨省联动,追根溯源,对违法行为实施全链条打击,有效防止了疫情“物传人”的情况发生,有力守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四 新吴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公司生产不合格婴幼儿米粉案
2019年9月,新吴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抽样检测线索,对某食品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存在生产销售的婴幼儿米粉食品镉项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钠含量未按规定在包装上明示等违法行为。
2021年6月,新吴区市场监管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不合格米粉,并罚款71.19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的安全,关系到婴幼儿的身体健康和茁壮成长,是事关每个新生儿家庭幸福的重要因素。新吴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对涉事公司顶格处罚,充分落实了食品安全 “四个最严”的要求,同时起到了警示食品生产行业,教育相关行业从业者的积极作用。
案例六 滨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大饼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油条案
2021年7月,滨湖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大饼店制售的油条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测结果显示,铝残留量为标准值的10倍,同时其店内存放有“食品添加剂硫酸铝铵(明矾)”。该店曾于2019年10月,被收录入《早餐中国第二季》第33集中,并通过福建海峡卫视和腾讯视频播出;“大众点评网”显示该店在该区域“小吃快餐热门榜第一名”;“饿了么”、“美团外卖”等平台显示其评分均较高。
2021年8月,滨湖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典型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确保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之责,要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食品安全无法外之地,网红餐饮店更不能例外。滨湖区市场监管局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深入调查并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涉罪案件,保持了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
案例七 锡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包装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包装纸(内蜡纸)案
2021年8月,某包装公司生产的某批次食品包装纸(内蜡纸),在锡山区市场监管局组织的抽样检测中,被检验认定为不合格产品(铅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经查,该公司生产的上述产品,属于食品用包装纸,共生产5025平方米,货值金额8609.03元。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锡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并罚款5.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食品包装,除了具有美化功能,更具有保护食品质量安全的功能,不合格的食品包装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较大影响。“民以食为天,食以质为先”,锡山区市场监管局秉持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职责,通过查处食品包装品质量不合格案件,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震慑警示行业经营者,保证了食品外包装的消费安全。 案例九 滨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师某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白酒案
2021年5月,滨湖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师某某住所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其住宅内存放了大量整箱白酒、散装白酒、白酒空瓶、包装材料、防伪标贴、打包机、灌装工具、销售协议等物品。经清点,现场标注“百年赖茅”字样的白酒共计353瓶,另有未贴标签的裸瓶白酒1557瓶、瓶身标签1400余张、手提袋200余个、包装盒400余个、包装箱500余个、防伪标识6000余枚、打包机(带有“茅台”字样捆扎带)1台,以及空酒桶6只。经查,师某某购进无标签的白酒,自行印制标签、包装,并生产假冒伪劣品牌白酒对外销售。
师某某的上述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滨湖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典型意义
生产销售假冒知名品牌白酒的违法行为,侵犯知识产权,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较大安全隐患。滨湖区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通过加强同公安部门的执法合作,持续严厉打击酒类商品制假售假行为,在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公平竞争的同时,有力保障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