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7月28日,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处罚决定书津市监和罚〔2019〕169号,公布关于天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7月28日,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处罚决定书津市场监管和罚【2019】73号,公布关于天津买又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无证经营食品案的处罚决定。 2019年1月21日,执法人员接到案源,当事人天津买又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保健食品经营。当事人曾经销售“红牛”保健食品,经调查,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构成要件。天津市和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处以罚款。
|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天津买又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无证经营食品案 | 天津买又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91120101MA0790299H | 91120101MA0790299H | 史俊利 | 津市场监管和罚【2019】73号 | 2019年1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案源,当事人天津买又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保健食品经营。当事人曾经销售“红牛”保健食品,经调查,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构成要件。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罚款2000元。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交至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机关罚(没)款代收机构 |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20190321 | 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