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7月28日,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处罚决定书津市场监管和罚【2019】76号,公布关于天津宝宝年代餐饮有限公司无证经营食品案的处罚决定。 2019年1月7日, 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函,反映当事人超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经查,当事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外卖平台网络经营冷食类食品,以上行为满足超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构成要件。天津市和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处以罚款。
|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天津宝宝年代餐饮有限公司无证经营食品案 | 天津宝宝年代餐饮有限公司 | 91120101MA06B9CL57 | 91120101MA06B9CL57 | 吕由嘉 | 津市场监管和罚【2019】76号 | 2019年1月7日,我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函,反映当事人超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经查,当事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外卖平台网络经营冷食类食品,以上行为满足超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构成要件。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罚款1000元。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交至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机关罚(没)款代收机构 |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20190329 | 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