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晴隆县莲城镇南街社区陈某通过“12345”书记、州长与群众直通交流热线反映:“我在南街社区某超市买了一瓶饮料,喝了四分之一后,发现嘴皮上有东西,我才注意到瓶盖上有很多小虫子。饮料没有过期,而且是从冰箱里拿出来的。我跟老板说后,老板拿另外几瓶打开来看,都有虫子,老板就把责任推给了供货商。我打电话到晴隆县工商局反映,工作人员让我拿去鉴定,看是不是饮料的问题。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帮忙协调,给我一个说法。”
接到该反映事项后,州民意调查中心及时与晴隆县委办公室对接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该事项于11月8日办结:经查,陈某所反映的饮料是某公司生产的苹果奇异果味绿茶饮料,生产日期为2018年6月6日,保质期9个月,公司出具产品合格检验报告。陈某提供现场购买的饮料,瓶盖上确有小虫子。当事超市已对该饮料作下架处理,并向陈某真诚道歉。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该超市赔偿陈某300元钱。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该公司晴隆点的饮料进行跟踪检查,如发现不合格产品,将立案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