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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食品安全规定 淄博三家单位被罚14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09 12:58:45 来源:互联网

  7月8日,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一批行政处罚公示,山东程士多餐饮有限公司、淄博环球慈济堂医药有限公司张店药春大药店、张店鲁中蔬菜批发市场光正调料经营部三家单位因违反食品安全规定被罚14万元。

 

  张店鲁中蔬菜批发市场光正调料经营部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依据规定被处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以及罚款8万元行政处罚。

 

  淄博环球慈济堂医药有限公司张店药春大药店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规定,该单位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785.60元、没收违规药品、罚款5万元行政处罚。

 

  山东程士多餐饮有限公司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规定被处以罚款1万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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