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第05期),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涉及武汉市东西湖区2家生产经营企业。其中,江西博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 ,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3月4日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江西博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生产经营的“炸油条”(生产日期20190304)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检验,上述产品中检验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江西博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江西博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递交了整改报告,导致上述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因是由于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疏漏。后期会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把控产品质量关,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