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第05期),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涉及武汉市东西湖区2家生产经营企业。其中,武汉海之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被处以没收不合格食品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4月1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武汉海之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之最钢琴蛋糕(规格:散装称重 生产日期:20190220)和圆满小蛋糕(规格:散装称重 生产日期:20190222)”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上述产品中检验项目“丙二醇,CFU/g”不合格。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海之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给予没收不合格食品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海之最食品有限公司递交了整改报告,导致上述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因是该公司在称量复配乳化剂(含有丙二醇)时重量称量不准确。该公司对上述产品进行了召回,对员工进行称量操作培训,并不定期对称量后的原料进行复称,同时对整改后生产的其它批次产品进行送检,检验项目“丙二醇,CFU/g”合格。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