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热狗肠生产日期为6月3日,仍在保质期内。(市民供图)
市民董女士向本报《民生一线》栏目反映,6月13日,其在梅城江南一家大型超市内购买了一些生产日期为6月3日的品牌玉米热狗肠,但在拆开包装食用时,竟看到有白色虫子从玉米热狗肠内爬出来,董女士当即与超市联系,并希望通过本栏目提醒广大商家重视食品安全问题。
据董女士回忆,买回玉米热狗肠当晚就与儿子一起拆了两根来吃,但自己在吃到一半的时候就发现,有白色物体从肠体中爬出来。仔细一看竟是一条虫子,董女士顿时觉得整个人都不好了,而董女士的儿子已经将整根玉米热狗肠吃完。董女士担心儿子吃的那根玉米热狗肠也有问题,便立即与超市联系,同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董女士告诉记者,超市方表示会向董女士赔款500元,同时联系厂家进行后续赔偿事宜。但董女士一家表示不愿接受。董女士说,吃下玉米热狗肠后,她就感到浑身不适,“当晚就出现头疼等症状,精神状态也不好,毕竟已经吃进肚子里了。”董女士认为,超市应该首先关心她与儿子的身体健康,应当先带董女士母子俩做身体检查,检查无事后再协商赔偿。记者随即与该超市客服部联系。客服部的廖经理表示,接到董女士反映后,已经与董女士进行了沟通,并答应带董女士做身体检查,同时超市方也在与厂家联系沟通赔偿事宜。至于500元的赔偿款,廖经理解释实为超市对董女士购买到问题食品的补偿款,因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后续赔偿,还需要与厂家协商。
15日,超市工作人员陪同董女士到梅州市人民医院做了相关检查,医生为董女士开了养胃药和驱虫药。董女士表示身体问题不大,但因食用问题玉米热狗肠后产生的精神不适很难消除。超市方也对董女士表达了歉意,厂家也对董女士进行了赔偿。然而,董女士表示不管赔偿多少都无法抹去不适感,她希望能通过此次事件提醒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更加重视食品安全问题。
本报法律顾问、广东圣图托斯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垚律师表示,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注意食品外包装及生产日期等相关信息,如不慎买到变质或过期食品应立即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投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例进行维权,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