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3日,南通市市场监管局官网发布通告称,根据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通市2019年第一季度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公告》,现将部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沈寿林(如城街道大司马路西皋市场内)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2019-02-13,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腐霉利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经调查,沈寿林共购进该批产品4千克,已全部销售 。经排查,种植环节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且沈寿林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沈寿林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皋市监案字〔2019〕0212-01 号)并责令改正。
二、张银凤(如城街道西皋市场内) 销售的黄豆芽(抽样日期:2019-02-13,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经调查,张银凤共购进该批产品3.5千克,已全部销售 。经排查,种植环节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且张银凤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张银凤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皋市监案字〔2019〕0211-01号)并责令改正。
三、王兰(如城街道大司马路西皋市场内)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2019-02-13,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腐霉利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经调查,王兰共购进该批产品4千克,已全部销售 。经排查,种植环节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且王兰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王兰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皋市监案字〔2019〕0213-01号)并责令改正。
四、王兰(如城街道大司马路西皋市场内)销售的黄豆芽(抽样日期:2019-02-13,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经调查,王兰共购进该批产品3.5千克,已全部销售 。经排查,种植环节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且王兰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王兰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皋市监案字〔2019〕0213-01号)并责令改正。
五、开发区中兴街道秦佑柱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黄豆芽(抽样日期:2019-02-19,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经调查,开发区中兴街道秦佑柱蔬菜经营部共购进该批产品4千克,已销售1千克,剩余3千克被经营者自己处理完毕。经排查,种植环节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开发区中兴街道秦佑柱蔬菜经营部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开发区中兴街道秦佑柱蔬菜经营部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开市监案字【2019】第043号)并责令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