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拱北海关大桥办在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境客车道查获干海参24包,总重12公斤。
据介绍,当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境客车道,海关关员在对一辆粤港车牌客车进行随机抽查时,通过顶照式小型车辆查验设备发现车上装载若干行李,关员按照规定将客车引导至重点查验场。经查,该车装载的香港籍旅客黑色行李箱内装有24包干制海参,每包重约0.5公斤。关员向该名旅客宣传了海关相关法律规定,提醒旅客须随身携带行李通关,并依法对该批海参作7日内退回处理,为旅客开具截留凭证。
根据我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相关条例规定,水生动物产品属于国家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物品,如花胶、鱼翅等,未经检疫的水生动物产品,其来源不明、渠道未知,存在携带病菌或寄生虫、传播疫情的风险,一旦入境将可能会对我国生态环境及国民健康造成威胁。携带、邮寄禁止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入境的,不仅物品会被依法退回或销毁处理,携带人还可能被处以罚款5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面临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