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酒特供”“宣皖特供”二者只有一字之差,稍不留意就容易误认,如果在包装上再刻意模仿,二者更是不易辨别。近日,安徽省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一起白酒商标侵权案。
不久前,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诉,称位于阜南一农村集镇上的一家食品超市销售的“宣皖特供”白酒,仿冒公司的“宣酒特供”注册商标,要求查处。投诉人同时提供了“宣酒特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和白酒包装图片等相关资料。
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来到该超市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涉嫌商标侵权的“宣皖特供”白酒5箱。该批次白酒标示的生产厂家为宣城市某酒业公司。对比投诉人提供的注册商标证和“宣酒特供”白酒包装图片,执法人员发现二者无论是外包装箱和内包装盒都很相似,又通过中国商标网查询“宣皖”或“宣皖特供”商标注册情况,发现都非注册商标。
经询问得知,该批次白酒是当事人从外地购进,每箱180元,共10箱,已销售5箱。
《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之一。同时规定,销售这种商品便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
当事人销售的“宣皖特供”在商标及包装装潢上与安徽宣酒集团股限公司生产的“宣酒特供”白酒较为相似,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执法人员认为其违反《商标法》,构成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
调查取证后,安徽省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超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的“宣皖特供”5箱,并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