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韶关市餐饮外卖食品安全,韶关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餐饮外卖食品抽检监测专项。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本期抽检餐饮食品(外卖配送)共60批次样品。其中,风险监测25批次,未发现问题样品;监督抽检35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32批次,不合格3批次(抽检明细详见附件),不合格问题主要为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乳源瑶族自治县皖香包子店加工销售的红糖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新丰县聚福酒楼加工销售的聚福大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乳源瑶族自治县皖香包子店加工销售的玉米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分析:
(一)糖精钠(以糖精计)
糖精钠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发酵面制品中不得使用糖精钠。糖精钠对人体无任何营养价值,食用较多的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发酵面制品中糖精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超范围使用甜味剂。
(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铝作为食品添加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的重要成分,经常会添加在食物中作为膨松剂或稳定剂,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作为膨松剂、稳定剂可应用于油炸面制品,其添加量“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而在终产品(干样品)中的铝残留最大限量不得超过100mg/kg。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长期摄入铝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影响人体对铁、钙等营养元素的吸收,从而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等。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1:市本级餐饮外卖专项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明细表(3批).xls 附件2:市本级餐饮外卖专项食品监督抽检合格明细表(32批).xls
附件3:市本级餐饮外卖专项食品风险监测明细表(25批).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