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食安办关于清明期间食品安全的消费提示
清明节将至,市民外出祭扫、春游踏青等户外活动和集体聚餐活动增多。由于4月的气候温湿多变,各类病原微生物生长繁殖加快, 容易引发食物中毒;野生蘑菇、野菜等生长迅速,易发生误采误食导致中毒。因此,韶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醒广大市民群众:疫情尚未过去,防控不可放松,务必提高食品安全防范意识,确保饮食消费安全。
在购买预包装食品时,应注意查看食品包装上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加工单位及联系方式等标签标识信息是否齐全、清晰,如发现漏气、异味、外观不完整、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等情况,不宜购买。在选购散装节令食品时,应选择加贴标签、且标注有生产者产品信息和经营者信息的散装食品。对绑赠、促销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也要进行认真查验。
外出就餐,要选择《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的餐饮服务单位,并尽量选择食品安全量化分级B级以上餐饮服务单位,不要食用野生动物。就餐前应注意检查食物感官是否异常、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使用公勺公筷,杜绝餐饮浪费。
自行加工制作食品时,不要使用野生蘑菇、野菜、河豚鱼等野生动植物原料及来源不明、安全无保障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品。加工生熟食品的刀具、案板和盛放生熟食品的容器应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
金猪、烧鹅、艾糍等是清明节期间食用及祭祀的常用食品,但随着气温升高,上述食品经过长时间放置、日晒等,极易引起变质。市民群众应注意食品存放的温度和条件,食用祭祖后的食品需谨慎,食用前必须重新加工烧熟煮透,并尽快食用。
外出购物和就餐,要索取和保留好相关票据,以备追溯调查。消费就餐后若出现呕吐、腹泻、腹痛等症状,应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并保存好可疑食品样品及消费票据、就诊记录等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电话 ,以便及时调查处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配合救治患者并及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韶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