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韶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本期市本级抽检酒类食品共23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219批次,不合格11批次(明细详见附件)。不合格问题主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武江区周杨日用品店销售的50%vol 散装米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武江区新惠群粮油店销售的50%vol 客家米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浈江区小双商店销售的50%voL 米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翁源县重庆红高粱酒铺销售的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翁源县龙仙镇瑶溪酒业销售的白酒(50° 米香型),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翁源县龙仙镇梦舟窖酒坊销售的白酒(50° 米香型),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乐昌市彬佬商行销售的白酒60°,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乐昌市曹记红高粱关东酒坊销售的米酒60°(清香型),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武江区昌萍商行销售的48%vol 双蒸米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始兴县马市镇熙华餐馆销售的散装白酒28°,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翁源县龙仙镇久久醇商行销售的散装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分析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其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添加剂。甜蜜素是一种常用甜味剂,其甜度是蔗糖的30~40倍。消费者如果经常食用甜蜜素含量超标的饮料或其他食品,就会因摄入过量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特别是对代谢排毒的能力较弱的老人、孕妇、小孩危害更为明显。根据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甜蜜素禁止在蒸馏酒和发酵酒中使用。甜蜜素超标的原因可能部分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为了使白酒口感甘甜,非法添加甜蜜素。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或12345。
特此通告。
附件: 市本级酒类专项监督抽检合格产品明细表(219批次).xls
市本级酒类专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明细表(11批次).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