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20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29 14:00:28 来源:互联网

  根据2020年广东省和江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市范围内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盐、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等26大类抽样检验101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990批次,内在质量不合格样品11批次,标签不合格13批次,合格率为97.6%。不合格样品24批次(见附件),检出标签问题、食品添加剂超标等问题,检验机构均为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

 

  州分析测试中心)。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签问题

 

  (一)蓬江区盈进副食商行销售的圆支腐竹(150克/包),营养标签-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江门市蓬江区北街李锦购物店销售的阳江豆豉(160克/盒),营养标签-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耀康副食店销售的阳江姜豉(180克/盒),营养标签-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台山市台城永福佳超市销售的(非油炸)火鸡面((面饼+配料)100克 面饼70克/包),营养标签-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台山市台城丰客隆购物广场销售的绿豆炒米饼(320克/盒),营养标签-脂肪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六)台山市天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浩洋深海鱼丸(500g/包),营养标签-总碳水化合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七)恩平市福万家自选商场销售的重庆酸辣粉(老坛酸菜味)((粉饼+配料)100克/包),营养标签-钠,营养标签-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八)开平市沙冈天润商行销售的美味香干(80克/包),营养标签-蛋白质,营养标签-脂肪,营养标签-总碳水化合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

 

  (九)鹤山市沙坪盛世华生百货商场销售的芭若黛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370g/盒),营养标签-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广东壹加壹商业连锁有限公司鹤山商场销售的脆皮一口肠(300g/包),营养标签-总碳水化合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一)鹤山市沙坪镇富盈商店销售的阳江豆豉(160g/盒),营养标签-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二)鹤山市悦家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墨鱼饼(500g/包),营养标签-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三)恩平市福乐多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粒粒红豆包(480克/包),营养标签-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

 

  (一)台山市台城林润士多店销售的浓香花生食用植物调和油(900毫升/瓶),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新会区崖门镇广信商店销售的食用植物调和油(精炼、压榨)(900毫升/瓶),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鹤山市雅瑶镇润丰生活超市销售的特浓花生香食用植物调和油(750mL/瓶),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江门市华商百货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饺子皮(生湿面制品)(散装),脱氢乙酸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鹤山市鹤城镇红昇购物广场销售的饺皮云吞皮(散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六)江门市永利商场有限公司东华分公司销售的ZG飞哥饺子皮(散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其他指标问题

 

  (一)江门市新会区永利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浓缩暖酸奶(风味发酵乳)(180克/包),乳酸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开平市三埠世彬商店销售的烹调型黄豆酱油(800毫升/瓶),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台山市台城镇富城市场经营者雷彩仲销售的冻鸡腿(散装),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台山市台城镇富城市场经营者雷彩仲销售的冻鸡全翅(散装),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蓬江区环市蓬城商行销售的菓子町园道-香葱味苏打饼干(360克/包),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农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

 

  1.   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2020年第20号)

  3.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2020年第20号)

 

  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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