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9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29 14:00:17 来源:互联网

  根据2021年江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市范围内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茶叶及相关制品、饼干、食糖、罐头、乳制品、蜂产品、豆制品、蛋制品、方便食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糖果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调味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等23大类抽样检验35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53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及其他指标问题,检验机构均为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蓬江区荷塘六坊永兴超市销售的迷你山楂饼(280克/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其他指标问题

 

  (一)蓬江区大昌超市有限公司地王店销售的薄荷佛手粒(320克/瓶),钠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要求。

 

  (二)蓬江区惠客多百货商场销售的阿胶枣(300克/包),钠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要求。

 

  (三)蓬江区荷塘六坊永兴超市销售的迷你山楂饼(280克/袋),钠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要求。

 

  (四)蓬江区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新之城店销售的集美盐焗花生(400克/包),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2021年第9号)

 

  3.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2021年第9号)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2021年第9号)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5日

 

  附件下载: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9号).docx

     附件1 本次抽检项目.docx

 

     附件2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2021年第9号).xlsx

 

     附件3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2021年第9号).xls

     附件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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