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1998年12月11日,泰国公共卫生部第182号公告《营养标签》(以下称为《营养标签法规》)即泰国食品营养标签主法规正式实施。该法规内容涵盖了必须要有营养标签的产品类型;相关术语释义;营养标签必须标示泰语,如果有外文必须符合法规附件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该法规附件为:附件1《营养标签格式及要求》;附件2《食品份数及每份重量的标示方法》;附件3《6岁以上泰国人每天的营养素参考值》;附件4《在产品标签上营养声称的要求》。该法规经过两次修订:2001年7月27日,实施修订的营养成分信息全表的营养信息框架;2019年4月22日,实施修订钠每日摄入量(Thai RDI)为2000mg。
自《营养标签法规》实施至今已达23年之久,泰国为了明确营养标签要求且符合最新国际要求以及适合当前泰国人的营养状况,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1日发布《营养标签草案》,该草案征集意见截止于2021年9月30日。该草案废止泰国公共卫生部第182号公告及其修订单,重新规定了营养标签的标准和条件。
为使出口泰国的食品企业了解营养标签的修订内容,中国食品安全网主要对营养标签法规和草案规定的差异进行比较,并说明标签合规的关注点。
1.修订适用范围 《营养标签法规》第1条款和《营养标签草案》第2条款均规定了标识营养标签的适用范围,整体的范围增加了健康声称的食品,删除了促销活动中标识消费群里的食品,具体见表1所示。 表1 参考标识营养标签的适用范围 | 产品类型 | 《营养标签法规》 | 《营养标签草案》 | 比对差异 | 标签合规关注点 | 序号1 | 有营养声称的食品 | 有营养声称的食品和有健康声称的食品 | 增加健康声称的食品 | 有营养声称和健康声称的食品必须标识营养标签 | 序号2 | 利用食品价值进行促销的食品 | 利用食品价值进行促销的食品 | 相同 | 序号3 | 在促销活动中有标示消费群体的食品 | 删除 | 未来将不在关注在促销活动中有标示消费群体的食品 | 序号4 | 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局要求的其他食品 | 公共卫生部部长规定的其他食品 | 没有实质性变化 | 实际上指同一类食品 | 《营养标签法规》 | 《营养标签草案》 | 比对差异 | 标签合规关注点 | 营养标签必须用泰语标示 | 营养标签必须用泰语标示 | 相同 | 此条规定为强制性的语言要求 | 也可以同时标识外语 | 也可以同时标识英语 | 不同 | 未来营养标签的标识除英语以外的其他语言情况,应先有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