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5日,欧盟发布决议(EU) 2021/1787,关于在国际谷物理事会内代表欧盟对公约下“谷物”定义进行修订。2021年5月14日,国际谷物理事会秘书处提议将豆类添加到《公约》第2条第1款第(e)项下的“谷物”定义中,自2021年11月1日起生效。根据该提案,'扁豆、干豌豆、鹰嘴豆、干豆、其他豆类及其制品应包括在1995年谷物贸易公约第2(1)(e)条下的“谷物”定义中'。
根据1994年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草案)商品定义和分类,“豆类是一年生豆科作物,在一个豆荚内产生1到12粒大小、形状和颜色各不相同的谷物或种子。它们用于食品和饲料。”
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