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6月18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药生食输发0618第1号通知,取消对中国产未成熟豌豆中烯唑醇残留量的命令检查。
基于进口食品检查结果,中国产未成熟豌豆中的烯唑醇残留量满足基于《食品卫生法》第26条制定的进口食品监控指导计划的命令检查解除条件。因此,取消对中国产未成熟豌豆中的烯唑醇残留量的命令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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