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6月7日,日本消费者厅发布消食表第68号通知,修改特别用途食品标识的申请手续。
主要内容为:取消由都道府县知事转交标识申请书的程序,申请者可直接向消费者厅递交材料。并且标识许可后,也无需经都道府县知事转交标识许可书。但申请者仍可以向都道府县知事咨询相关信息。
标准修改后的实施日期为2019年9月7日。
本文由中国食品安全网信息服务部日韩信息组编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qxn@foodmate.net。日韩信息组致力于监控分析日本、韩国食品安全标准法规和信息动态,为食品企业提供支持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