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6月7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9-45号告示,修改《健康功能食品的标示标准》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修改《健康功能食品的标示标准》中的相关法律依据和术语,将法律中惯用的汉字词改为易于理解的法律术语。
2.新设定委托生产贴牌(OEM)健康功能食品的相关标示规定。
3.删除“过敏”等注意文字、出口健康功能食品、用于本公司生产和用作原料的健康功能食品的相关特例适用规定。 本文由中国食品安全网信息服务部日韩信息组编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qxn@foodmate.net。日韩信息组致力于监控分析日本、韩国食品安全标准法规和信息动态,为食品企业提供支持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