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食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醋食品安全水平,3月3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食醋食品百日专项整治集体约谈会。市市场监管局、相关镇街市场监管分局、9家获证食醋生产企业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宣贯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公告》内容,传达了省市场监管局相关文件精神,部署我市食醋食品百日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提交自查报告。
会议对企业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加强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及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完善相关记录台账,实现产品可追溯。
二是食醋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销售标示为“配制食醋”的产品,食醋产品应当真实合法标注食品标识。
不得使用冰乙酸勾兑生产食醋;
不得使用工业酒精作为原料生产食醋;
不得使用不规范的产品标签标识。
三是食醋生产企业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重点自查以下方面:
原料进货渠道是否合法,索证索票是否齐全,采购记录是否完整规范;
食醋发酵生产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转;
产品标签标识是否规范;
相关记录是否完善,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接下来,市市场监管局将通过开展食醋食品百日专项整治,排查食品安全隐患,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高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推动我市食醋生产行业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