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若干问题的意见》文件要求,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管局坚定不移落实“四个最严”,坚决打击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以敢于担当尽责、严格监管执法的实际行动,向社会展现市场监管部门有案必查、查案必严的强烈信号。现按照《意见》要求,公布我局第二十一批典型案例。
1.滨州市沾化区朱荣果副食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2021年06月02日,本局委托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芹菜和韭菜进行了监督抽检。2021年06月25日,我局接收到由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两份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9月,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元;2、罚款2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20003元上缴国库。
2.滨州市沾化区宇轩酱肉包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2021年06月02日,本局委托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采购的韭菜进行了监督抽检。2021年06月25日,我局接收到由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9月,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3.滨州市沾化区利国乡新燕综合超市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和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1年8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监督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了1瓶“持己”清润沐浴露(生产日期:20180302,限期使用日期:20210301,净含量:500ml);1瓶“持己”轻柔洗发水(生产日期:20180228,限期使用日期:20210227,净含量:500ml);都已超过使用期限且处于待售状态。我局执法人员当场要求当事人提供上述化妆品的供货商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证或备案证复印件、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进货小票、进货台账、销售记录,当事人均未能提供。
2021年9月,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持己”清润沐浴露1瓶,“持己”轻柔洗发水1瓶;3、罚款3500元,上缴国库。
4.滨州市沾化区建江诊所在药品使用过程中违反《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案
2021年7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监督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以下问题:1、李建江健康证已超过有效期,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新的健康证明和健康档案当事人未能提供;2、需要冷藏的药品未在相应的温度条件下存放;3、拆零药品未设立专用操作台;4、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其建立并执行的保证药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当事人未能提供。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21年8月2日前改正以上问题,同时给予警告处罚。2021年8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第一次检查的责令改正情况进行复查,经查当事人仍未完全改正。2021年9月,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200元,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