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净化广告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常德市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开展2021年民生领域广告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聚焦医疗、美容、房地产、食品、化妆品、酒类等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现予以公布。
一、武陵区某水果店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了促销商品,利用微信公众号进行广告宣传,其宣传内容中含有“青芒高含量的维生素A不仅具有抗癌、清肠胃、防治高血压等功效其富含丰富的B-胡萝卜素和独一无二的酶能预防皱纹美化肌肤,促进废弃物排出so~想要肤白,貌美,大长腿?找ta~~”等违法广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有关规定。2021年6月3日,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000元。
七、常德市某酒类饮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鼎城区某超市门口张贴有关于泸州老窖二曲酒的广告宣传,其广告布上写有“某超市欢迎您,舒适好享受”,“某代言人右手拿着泸州老窖二曲酒,左手做着说话的姿势,我的天呐!绿波奖多不信你喝”,底部写有“泸州老窖二曲酒,国民光瓶典范”字样。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三条:“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一)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诱导、怂恿饮酒的广告的违法行为。2021年4月30日,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罚款80000元。
九、津市市某零食超市二店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悬挂有“某零食超市名产地名师做”“ 好吃不贵十天包退180家店一年接待700万人次”“选自中外地90产地 2000多种产品”“超过55万人在用某零食超市会员卡”等内容,违法广告宣传用语,当事人发布“名产地 名师做”的广告内容,仅列举了小部分商品的产地来源及制作人姓名,而大部分商品仅显示产地名称,无法验证其产地及制作人因何得名,该广告使用了无法验证的调查结果。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广告使用数据、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未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以及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2021年4月21日,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立即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并罚款1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