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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餐饮单位食品安全问题处置情况的通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0-11 15:40:36 来源:互联网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9月25日-10月7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餐饮单位15户,现将检查问题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天虹新成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新成北京菜)

 

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


2.北京伊源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伊源)

 

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给予警告处罚。

 

3.北京满宾朋餐饮中心(招牌名称:宽板凳火锅)

 

存在未尽到食品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给予警告处罚。

 

4.北京市老姜和美食酒家(招牌名称:老姜和)

 

存在未对餐饮服务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清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给予警告处罚。

 

5.北京市大芒果餐厅(招牌名称:巫山烤鱼)

 

存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给予警告处罚。

 

6.北京灵感之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外大街分公司(招牌名称:喜茶)

 

存在未及时清理库存过期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给予警告处罚。

 

7.北京茶百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茶百道)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给予警告处罚。

 

8.北京美时美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安门分公司(招牌名称:鲜芋仙)

 

存在未及时清理库存过期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给予警告处罚。


9.北京净莲生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素虎)

 

存在未配备与经营食品数量相适应的存放垃圾和废弃物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给予警告处罚。

 

10.北京辣尚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辣尚瘾)

 

存在收银吧台进行水果切配的行为,给予责令改正。

 

11.北京畅海龙园酒家(招牌名称:畅海龙园)

 

存在后厨地面有积水积油的行为,给予责令改正。

 

12.北京味美华峰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味美华峰)

 

存在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行为,给予责令改正。

 

13.武汉正宜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第三分店(招牌名称:优优稻香)

 

存在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的盖子未非手动开启,地面有积油积水的行为,给予责令改正。

 

14.呷哺呷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第三百五十七分店(招牌名称:呷哺呷哺)

 

存在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的盖子未非手动开启,地面有积油积水的行为,给予责令改正。

 

15.北京会城门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聚十三)

 

存在进口冷链食品未上北京冷链系统的行为,给予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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