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铃薯作为全球仅次于小麦、稻谷和玉米的第四大重要粮食作物,马铃薯块茎含有大量的淀粉,能为人体提供丰富的热量,且富含蛋白质、氨基酸及多种维生素、矿物质,其维生素含量是所有粮食作物中最全的。 随着我国种植水平不断提高,以及可种植地域广、日照充足等地理优势,中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的马铃薯生产基地;为帮助广大马铃薯出口企业降低出口运营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顺利出口通关,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现把马铃薯出口流程做简要介绍。 一、获取出境粮食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资质 01 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材料。海关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单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02 所在地海关受理申请后,应当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03 经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的书面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同时核发注册登记证书。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04 办理形式 1.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现场办理; 2.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 二、申报与受理 01 装运出境马铃薯的船舶、集装箱等运输工具的承运人、装箱单位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装运前向海关申请清洁、卫生、密固等适载检验。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不得装运。 02 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在马铃薯出境前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储存或者加工企业所在地海关申报,并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上传贸易合同、发票、质量合格声明等材料,海关对申报项目及上传申报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一致性进行审核。 03 出境马铃薯经产地检验检疫合格后,出境口岸海关按照相关规定查验,核查货证是否相符、是否感染有害生物等。 04 出境马铃薯到达口岸后拼装的,应当重新申报并实施检疫。到达口岸后因变更输入国家或者地区而有不同检验检疫要求的,应当重新申报并实施检验检疫。 三、现场检验检疫 海关关员按照下列要求对出境马铃薯实施现场检验检疫和实验室项目检测: (一)双边协议、议定书、备忘录和其他双边协定; (二)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检验检疫要求; (三)中国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海关总署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 (四)贸易合同或者信用证注明的检疫要求。 四、结果评定及检疫处理 01 对经检验检疫符合要求,或者通过有效除害或者技术处理并经重新检验检疫符合要求的,海关按照规定签发电子底账。输入国家或者地区要求出具植物检疫证书的,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证书。 02 经检验检疫不合格且无有效除害或者技术处理方法的,或者虽经过处理但经重新检验检疫仍不合格的,海关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不得出境。 海关温馨提示: (一)马铃薯属于生鲜商品,对通关时效要求较高,建议获得出口资质的企业,在确定国外客户需求后,提前与海关沟通。 (二)企业在产品出口过程中,如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壁垒影响无法顺利出口,请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海关。海关将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加强SPS(《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定》)及“检疫准入”研究,在破解国外贸易壁垒、贸易谈判、应对贸易摩擦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全力支持特色产品走出国门,助力特色产业集群发展。 供稿单位:济南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