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第七十七条提出,“牙膏参照本条例有关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牙膏备案人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功效评价后,可以宣称牙膏具有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功效。”此规定一出,立即引起社会舆论一片哗然,很多消费者、从业人员、媒体对牙膏管理的方式存有误读。有人认为牙膏属于化妆品,有人认为它不是化妆品。《条例》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那牙膏究竟是不是化妆品呢?牙膏参照化妆品管理的依据是什么?我国目前牙膏的监管现状如何?接下来,食品伙伴网带大家一探究竟。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原创文章,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