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提高全市食品安全质量和保障水平,现就2020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总体目标
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查办一批有社会影响力的大案要案,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公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以“四个最严”统领食品安全工作
坚持最严谨的标准、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坚持最严肃的问责。加大标准解释、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强化标准推广应用和跟踪评价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负责。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依法严处违法犯罪行为,力争查办一批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大案要案,对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强化行刑衔接,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依照监管事权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党委政府)
三、逐步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1、完善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获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自查制度、及时上报自查报告不少于90%。监管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单位负责)加快重要产品追溯平台建设,推动追溯体系互联互通。(由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负责)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身份证”管理体系建设。(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措施,推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由市市场监管局、湖南银保监局衡阳分局、市教育局等单位负责)
2、完善普法执法体系。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简称《规定》)、《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纳入2020年普法活动教育内容。(由市司法局负责)组织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学习《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培训食品检查人员和协管人员。(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联动排查、联动查处、联动打击,铲除犯罪源头土壤。(由市公安局负责)
3、完善风险防控体系。落实2020年全市食品、农产品抽检目标任务,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抽检监测量不低于21731批次,全市农业、卫健、粮食部门抽检监测量分别不低于4600、332、1330批次。衡阳海关及市林业局加大进口食品、食用林产品抽检监测力度。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营养监测和试点物质风险监测,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其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做好抽检结果信息公布,严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加强风险交流、消费提示和信息通报,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定期开展应急培训演练。(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和粮食局、市林业局、市委网信办、衡阳海关,各级政府负责)防范重点领域食品安全风险,突出养老机构、A级旅游景区、工地食堂、学校食堂、车站码头和民航铁路等食品安全管理,突出中央厨房、集中配餐、网红代销等业态监管,突出食品运输在途监管与追责,突出节假日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和检查力度,突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监管,做好重大活动保障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文体广新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南岳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广铁集团等单位负责)
4、完善技术支撑体系。落实各级食品、农产品检验机构及其装备配备标准和专业技术人员。(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负责)督促市辖区和基层站所、大型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配送中心和生鲜超市建立快速检测室。(由各级政府负责)建设一批市级或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及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将食品安全纳入市级重点科技计划,支持培养食品领域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由市科技局负责)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加快建设食品安全信息系统,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机器换人”。(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负责)
5、完善投入保障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证每年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经费,确保完成《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规定的农产品和食品检验量达到4批次/千人等目标任务所需经费;加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协调能力建设,将村(社区)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的工资报酬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由各级政府及其各级财政局负责)
6、完善社会共治体系。开展预防野生蘑菇中毒风险防控交流活动,农村居民毒蘑菇防控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由市食安办、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教育局,各级政府负责),举办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准确报道和舆论监督,有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食品安全法治与科普宣传进基层活动。(由市食安办及其食安委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负责)
7、完善产业发展体系。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管理,扩大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种植基地面积。(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食品产业聚集发展,引导企业建立优质原料基地及配套设施,大力推进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完善便民生鲜农产品供应市场网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和粮食局等单位负责)
8、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专业化、规模化冷链物流业,制定出台支持建设一批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的政策措施,开发冷链物流监管平台。(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负责)大力升级改造一批屠宰企业,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大力加强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管理。(由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等单位负责)
四、启动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攻坚行动
1、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护源”行动。 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深入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推动完成受污染土壤耕地治理。严格治理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强化农兽药市场监管,加强非洲猪瘟、禽流感等重大疫病防控和生猪屠宰管理(由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负责)
2、实施食品生产和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提升行动。重点加强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白酒、食用油、食用盐、食品添加剂、边销茶、槟榔、饮料、腌制菜等重点品种监管和整治,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食用油、食用盐、食品添加剂和槟榔等生产企业的自查报告率和体系自查检查达到100%。(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负责)
3、实施校园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加快学校食堂提质改造,提高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指导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建立追溯体系;开展春秋两季校园与学校周边和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联合检查;加强学校饮用水安全检查、食源性疾病监测防控和营养教育。(由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单位负责)
4、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负责)
5、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主体责任落实自查,实行“明厨亮灶”,开展“一非两超”、餐饮具安全、违规“一桌餐”等整治,进行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全面开展餐饮门店“厕所革命”。(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等单位负责)
6、实施保健食品“护老”行动。整顿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严查欺诈诱导、虚假宣传、非法添加、制假售假、传销等违法行为。(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等单位负责)
7、实施“优质粮油工程”行动。制订实施“优质粮油工程”三年行动方案,建立完善全市粮油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培育粮油地理标志和商标品牌,扶持龙头企业;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落实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各项措施,督促粮食企业严守收储和出库关。(由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
8、实施进口食品安全“国门守护”行动。持续推进“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加强进口食品企业信用管理和产品抽查检验,开展打击冻品、奶粉等走私专项行动,坚决防止问题食品入境。(由衡阳海关负责)
9、实施网络食品安全“网剑”行动。加强网络食品交易线上监测、线下检查,落实网络销售平台主体责任,加大网络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抽检力度,严打网上制假售假行为,促进网络食品交易秩序好转。(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和粮食局、衡阳海关等单位负责)
10、实施“三小”食品整治行动。认真落实《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加强“三小”综合治理,全面摸清辖区小作坊底数,依法实施小作坊许可管理,全面启动小摊贩登记和划定经营区域工作,引导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1、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支持南岳迎接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验收,支持衡南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发挥地方党委和政府积极性,适度增加创建试点城市,扎实开展第三批国家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负责)
五、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绩考核、巡视巡察、督查督办的重要内容,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表彰奖励,对未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的按规定严肃问责;要对落实中央《意见》、《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情况以及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开展自查评估,在11月20日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将报告抄送市食安办。(由各级党委和政府,市食安办及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各级食安委成员单位要将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推动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由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
衡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0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