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7月24日,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津市场监管北新罚〔2019〕5号)显示,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没收违法所得1620元,并罚款人民币50000元。
| 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Case | ENTNAME | REGNO | ZZJGDM | FDDBRMC | PenDecNo | IllegActType | PenType | penbasis | JudAuth | PenDecIssDate | remarks | 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 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120000103070263H | 李斌 | 津市场监管北新罚〔2019〕5号 |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 1、没收违法所得1620元;2、罚款人民币50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