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网开化讯 7月19日,开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经该县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人陆某、徐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程某、王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分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各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3年12月,陆某获批个休工商户营业执照及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在开化县某农贸市场开起一家野味店。随着丈夫徐某的加入,二人开起了夫妻店。为获取更多利益,二人的经营之路不断跑偏,先是任意收购没有合法来源的一般性保护野生动物,后来变本加厉到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2018年11月,因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的举报,森林公安一举查封了二人藏放野生动物的冰库,从中查扣到了大量无合法来源的野猪、黄麂、野兔等野生动物死体,还查获了3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鹇的死体。随着侦查的进一步深入,公安侦查人员通过徐某的手机微信查到2017年12月通过程某联系,徐某还将1只活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雕鸮(俗称猫头鹰)宰杀后出售给王某的犯罪事实。在庭审过程中徐某、程某、王某都辩称不知雕鸮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公诉人当庭播放了他们在微信中互相提醒要删除视频记录不要让公安人员查到的语音通话后,不再狡辩。 野生动物是国家的宝贵资源,也是留存后世的生态财富,任何人都不可随意盗取,莫伸手,伸手必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