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确保食盐质量,今年以来,大亚湾区市场监管局结合辖区实际,多举措在全区范围开展了食盐质量安全检查。截至目前,该局检查用盐小作坊15家次,农贸市场15家次,食盐零售单位376家次,餐饮单位376家次,学校食堂42家、单位食堂43家次,发出整改意见57份,未发现涉食盐违法行为。
鼓励举报涉盐违法行为
据介绍,去年1月下旬,按照省、市、区食盐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完成了食盐职能交接。对职能移交后,大亚湾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成立专班,统筹推进,主动对接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区局食盐监管工作计划,并及时部署食盐监管工作,要求各所结合局“3+1”监管机制(即例行监管、日常监管、专项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抽取模式,按照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监管原则,全面履行食盐监管职责,扎实开展食盐监管工作,确保全区食盐质量安全。
该局在强化市场监管的同时,注重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并结合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等工作,积极向广大食品经营户、群众宣传国家盐业体制改革方针、政策、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带来的危害,扩大影响力,提高广大群众辨别真假食盐的能力,自觉抵制制贩假盐行为。鼓励市场经营主体和广大群众举报涉盐违法行为。
重点检查小作坊等
同时,今年以来,根据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部署,在辖区内开展食盐质量安全检查工作,集中力量对食盐生产经营的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加强农贸市场、城乡接合部食盐销售领域的监管。重点检查食品加工小作坊、食盐零售、单位食堂、餐饮服务等食盐使用单位是否存在采购无生产资质企业的原料盐、采购违反规定的食盐添加剂、食盐添加剂碘、索证索票是否到位、是否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情况。对进货查验、台账登记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的,依法责令整改,并跟踪检查到位,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法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