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被告人赔偿原告医疗费合计122757.55元。”近日,宁城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受害人蔡凤春起诉沈阳市康博源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康博源公司)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费用的诉讼请求,蔡凤春将再次向康博源公司讨个公道。
据原告蔡凤春的丈夫肖龙介绍,康博源公司是从事保健食品研发及推广销售的企业,其妻蔡凤春在这个公司的加盟店按照销售人员的指导,服用该公司的酵素产品进行排毒减肥,服用后身体出现不适,2017年9月19日出现呕血、意识不清的症状,先后到宁城县中心医院、赤峰市医院进行治疗,累计住院96天,最近又再次住院治疗,家中为此支付了巨额的医疗费和其他费用。“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9)内04民终1744号终审判决已经生效,但康博源公司至今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我为妻子治病已经负债累累,难以继续下一步的治疗,妻子从2017年9月19日至2019年6月18日持续误工636天,被评定为智力残疾等级二级,精神上遭受巨大打击。为此,按照相关法律,我妻子向人民法院起诉康博源公司要求赔偿。”肖龙说。
另据了解,7月7日,蔡凤春因为身体出现明显不适症状,再次住进宁城县医院,住院的1万多元医疗费还是向亲戚朋友处借来的。 相关报道:赤峰一女子食用减肥药变“傻”终审宣判 康博源公司败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