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清镇市欣晨食品经营部(经营者:林云梅)经营的“原味香瓜子”、“瞿记五香瓜子”被检出不合格。2019年7月16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抽检基本情况
清镇市欣晨食品经营部(经营者:林云梅)经营的“原味香瓜”(生产日期:2019-01-09、规格:208克/袋)和“瞿记五香瓜子”(生产日期:2019-03-02、规格:208克/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清镇市欣晨食品经营部(经营者:林云梅)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原味香瓜子”、“瞿记五香瓜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清镇市欣晨食品经营部在经营过程中履行了进货查验,建立了产品台账记录,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在其经营范围内开展召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之规定,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减轻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黔筑市监食流罚〔2019〕2号】。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7.2元(叁佰零柒元贰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