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3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5号)涉及海口鹏泰兴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秀英分店。11月20日,海口市秀英区食药监局发布的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显示,由于海口鹏泰兴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秀英分店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且涉嫌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已经被移送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调查。
7月19日,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受委托对海口鹏泰兴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秀英分店经营的生产/加工/购进日期/食品批号为2018-07-19的柑进行抽检,抽样检验结果显示丙溴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商报记者了解到,经过初步调查,该批次柑的供货者可能为海口琼山毕延生水果批发店,因此,秀英区食药监局于9月20日向琼山区食药监局发函,请对该批次柑进行溯源调查。9月27日,秀英区食药监局收到琼山区食药监局复函,函中显示,海口琼山毕延生水果批发店经营者为毕先生,与黄先生为合作关系,黄先生负责日常经营销售工作。
黄先生表示,海口琼山毕延生水果批发店日常经营枣、李子等水果,不销售柑橘类水果,7月19日也未销售柑给海口鹏泰兴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秀英分店;进货手写单是后续海口鹏泰兴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秀英分店让其帮忙开具的。
据介绍,秀英区食药监局的调查结果已告知海口鹏泰兴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秀英分店,截至目前,海口鹏泰兴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秀英分店未能提供新的证据,秀英区食药监局采信琼山区食药监局的调查结果,因此该批次柑只能溯源到海口鹏泰兴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秀英分店。
该批次柑的丙溴磷mg/kg实测值:0.47,为标准要求≤0.2的2.35倍,为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由于海口鹏泰兴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秀英分店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且涉嫌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已经被移送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