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网获悉,2018年9月18日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青岛蓝色经营技术学校项目部工地食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被青岛市城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罚款5.2万元。
“企业如果要开设食堂进行食堂服务经营,首先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因此未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职工食堂服务经营,属于违法。”青岛市城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
而信网了解到,“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近期就因未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被城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罚款5.2万元。
对此,信网联系到了中建八局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确实是被处罚,但处罚的并不是工人的食堂,“工人的食堂我们都有办证,据我了解,是员工们十几个人自己做饭,并不盈利,但是否是这个食堂被处罚我还需要和项目经理再了解,待核实后给予回复。”但截至发稿,信网未得到任何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