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赣州市食药监部门加大了食品安全案件惩罚力度,对涉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案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审理。
2017年8月18日,根据群众举报,信丰县市场与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局对信丰县大阿镇民主村村民郭某某家进行检查,现场共查获硫磺熏制辣椒7471.5公斤。
经检验,从郭某某家中查获的半干辣椒和湿辣椒中,二氧化硫的含量分别达到了4.40克每公斤和4.65克每公斤,明显超过了国家标准,执法人员对涉案的辣椒进行了查封扣押。
今年9月14日上午,被告郭某某生产、销售硫磺熏制食用辣椒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这一案件也是我省首例危害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检察机关提请法院判决被告郭某某承担10倍惩罚性赔偿金333496.8元并上缴国库,并承担扣押辣椒销毁费用,通过市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经过开庭审理,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对案件作出判决,择期宣判。
据了解,硫磺是一种化工原料,它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能起到漂白、保鲜作用,因此,不法商贩常利用硫磺熏蒸来提升商品的卖相,延长保质期。硫磺里含有铅、砷等重金属,会对人的肝脏或肾脏造成严重的影响,长期食用硫磺熏制过的食物会让人慢性中毒,甚至致癌。
食药监部门提醒消费者,如果发现类似的食品违法行为,可以及时向当地市监部门反映,也可以拨打12331热线进行投诉,食药监部门将及时对食品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