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网站7月10日发布的《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第06期)》,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涉及东西湖区6家生产经营企业。其中,武汉市玫隆皇冠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5月14日,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武汉市玫隆皇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藻糖绿豆糕(原味)(规格:30g/袋;生产日期:20190514)”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检验,上述产品中检验项目“菌落总数,CFU/g” 、“大肠菌群,CFU/g”不合格。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玫隆皇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玫隆皇冠食品有限公司递交了整改报告,导致上述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因是新进员工食品安全意识不强,洗手消毒不到位导致。该公司加强新员工食品安全理论与实际操作培训,同时在现场生产过程中班组领班每小时跟进生产操作过程中的洗手消毒情况,要求员工按照规定进行清洗消毒。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