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 7月11日,北京商报记者从红牛维他命相关负责人处获悉,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天丝”)起诉红牛维他命生产商及销售商的一起诉讼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为2019年6月24日的一份法律文书载明,红牛商标权属之争至今尚无定论,待裁判生效更需时日。本案商标侵权之诉又与商标权属、许可使用期限、合资企业股权结构及经营期限等问题互为关联,相互牵制,难以单独先行作出裁判。因此,为避免多起诉讼相互拖延,节省诉讼资源,缩短诉讼周期,在对泰国天丝诉权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和损害的前提下,驳回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的起诉。
据了解,2014年9月,在泰国天丝与华彬集团就红牛商标谈判期间,泰国天丝向红牛维他命中国湖北、江苏、广东三家工厂发出律师函,指控三家工厂使用红牛商标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要求三家企业停止生产、销售红牛产品并停止使用商标,还终止了对三家红牛工厂香精香料的供应。随后从2016年8月开始,泰国天丝对红牛维他命及供罐商、生产商和销售方等全产业链接连发起诉讼。
业内人士认为,红牛维他命和泰国天丝的裁定逐渐被公开,意味着中国红牛和泰国天丝及关联公司之间关于中国功能饮料市场的争夺日益激烈。
针对上述案件被驳回,泰国天丝公关负责人回复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截至目前,泰国天丝还没有收到有关这一案件的任何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