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记者从烟台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保障学生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建立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烟台市场监管局按照省市场监管局《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十条措施》要求,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并实施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通报制度。
针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店铺实施网格化监管。依托食品经营许可系统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信息,建立全市中、小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含餐饮服务提供者)监管工作台账,开发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店铺电子地图,以地图形式呈现经营者基本信息、监管人员信息及监管动态信息,并通过网站、微信小程序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
根据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主体业态、单位性质、场所面积、经营类别等基本情况,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划分类别,实施分类监管。这一监管方式以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为基础,建立监管部门为主导,学校、家委会、家长、第三方机构参与的评价分级机制,每年组织开展评价工作,确定各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对高风险等级的食品经营者每季度检查一次。
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推行高盐高糖高脂食品风险警示制度。引导校园周边经营者销售健康、营养、安全的“绿色食品”,不卖或者少卖高盐、高糖、高脂食品及碳酸饮料等含糖饮料,并在食品经营场所门面、收银处等显著位置、食品销售区设置“过量食用高盐、高糖、高脂食品有害健康”等警示,提示学生认知危害,合理消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