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淄博7月9日讯 7月8日下午,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了《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张)市监食罚〔2019〕SC001号》,张某因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生产标签标注不符合《GB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及《GB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食品受到处罚。
当事人张某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生产标签标注不符合《GB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及《GB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工具、设备、原料、包装材料等物品:并处罚款936256.3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