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2018年10月26日消息,宿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25日收到标注淮安市林集镇康乐源食品厂生产的“无汽苏打水饮料”样品(抽样单编号:PP1832000028173069,经营单位:宿豫区大兴镇喜客多超市)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7月26日送达经营企业并启动核查处置。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现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无汽苏打水饮料,规格:500ml/瓶,生产日期:2018-05-09,菌落总数不符合GB 4789.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要求、酵母不符合GB 4789.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第一法 霉菌和酵母平板计数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及不合格产品控制情况。2018年7月26日,宿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检验报告送达宿豫区大兴镇喜客多超市,同时进行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购进数量为48瓶、已销售36瓶,剩余12瓶用于抽样检测,其中抽样10瓶,备样2瓶。执法人员对于2瓶备样饮料予以扣押。责令该超市在超市外张贴召回公告,对相关产品予以召回,由于销售时间较长,未能召回相。 三、核查处置情况。2018年7月26日,宿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宿豫区大兴镇喜客多超市立案查处。经查,当事人进货时索要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单、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并不知道其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依法没收被扣押的上述2瓶无汽苏打水饮料。 四、其它风险控制措施。加强对企业检查,规范经营单位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