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当护士的李慧(化名),用尽自己掌握的医疗健康知识,也没能动摇母亲去买保健品的决心。
“我妈买了保健品之后,吃完发现没效果,才知道上了当,但商家早跑没影儿了,自然没办法退货了。”李慧说。
李慧的这种烦恼,在以后或将不再难解决。
10月26日,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老年人保健产品等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决议》规定,六十岁以上老年人通过会议营销等形式购买的保健产品,七日内有权无理由退货。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对于老年保健品市场的乱象,黑龙江重拳出击、重典治乱、猛药去疴,体现了地方立法机关应有的温度和担当,值得点赞,建议其他地方参考。
“但目前来看,最大的问题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只要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法律能够得到有效贯彻实施,保健品乱象就能得到解决。执法部门应当加大执法力度,用重典整治保健品市场乱象。”刘俊海说。
诈骗团伙年销售额10亿元
《决议》规定,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通过会议营销、集中授课、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奖励免费或低价旅游以及电话推销、上门推销、网络销售等形式购买的保健产品,七日内有权无理由退货。
会议营销等形式,正是商家吸引老年人“入瓮”的常见套路。
为了打消母亲买保健品治病的念头,李慧专门去保健品讲座现场看过他们的“套路”。
李慧发现,现场有穿着白大褂、挂着“厉害”头衔的“医学专家”给老年人讲课,向老年人灌输错误的养生知识,吹嘘保健品功效。同时,商家还会配备一些机器给老年人检测,然后以“检测结果”来吓唬这些老年人,继而推销自己的保健品。
“他们会拿出一个机器,用一个小东西夹到指头上,然后会导出一些数据。还会拿出一个电子显示屏,让老人把手放上去,指着老人手上的血管说,哪根血管有堵塞,需要用药疏通……反正就是用看起来很‘科学’的仪器,说一些耸人听闻的话,来推销他们的保健品。”李慧说。
在距离哈尔滨一千多公里的河北燕郊,也有不少人有着类似的烦恼。
去年,晨夕法律服务中心志愿者王春丽为了解除母亲对保健品的迷信,曾经与销售保健品的商家上演了一场“洗脑”与“反洗脑”的战争。
为了打赢这场战争,王春丽专门到老年人保健品销售活动现场卧底,花了几天时间,终于摸清了商家的销售套路。随后,晨夕法律服务中心专门在多个社区组织专题讲座,把整个销售过程给老年人演示了一遍。
“他们通过送鸡蛋、烤鸭等礼品吸引老年人过去,在讲座开始时讲一些养生知识。事实上,这些工作都是在为他们销售保健品铺路。”王春丽说。
这样的套路,已经成为保健品销售的常规操作。
公益赞助实为诱饵,陪伴旅游为套取病情,免费体检为诈骗铺垫,“医学专家”都是假扮的,保健品治疗功效都是夸大宣传……公安部近日披露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破获的一起大型保健品诈骗案,透露了犯罪团伙有组织诈骗老年人钱财的种种套路,通过这些套路,该团伙2017年全年销售额高达10亿元。
打着“医疗保健”幌子牟取暴利
有着法律背景的王春丽,在与保健品销售者的这场战争中,并没能取得完胜。
“直到现在,我妈还会去领鸡蛋、听讲座。不过让我放心的是,之前因为买的锅冒出黑烟后,她也知道这些东西都是假的,现在是把这个当作一种社交活动来参与。”王春丽说。
“身边有不少朋友,都有着类似的烦恼。我曾经在卧底时看到,四五千元的仪器,有老年人一口气买下五套,说是给家里人一人一套来保健。在燕郊,别说是花费几万元、十几万元买保健品的老年人,就是把家里房子卖掉买保健品的老年人,我也见过。”王春丽说。
有着医学背景的李慧虽然劝住了母亲不再买吃的保健品,但最近又要开始想方设法劝阻母亲买泡脚桶,“这一个泡脚桶就要五千块钱左右,宣传的功效差不多都快包治百病了,我说那肯定是骗人的,但我妈能不能听进去我说的话,我心里也没底”。
这些耗费老人巨资买来的保健品,并不能起到他们所期待的效果。
10月16日,中消协在网站上发布了《2018年第三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暨老年消费情况专题报告》,其中提到,在全国消协受理的投诉案件中,保健产品投诉依然高发。
报告指出,老年人注重保健,希望通过保健品、治疗仪等方式“治疗”老龄化带来的疾病或不适。不法商家为了牟取暴利,打着“医疗保健”的幌子,从餐饮用具、服饰鞋帽等日用消费品,到居家寝具床垫、被褥等大件商品对产品加以“功能化”特殊包装,使之“具备”保健甚至治疗某些疾病的功能,让不明就里的老年消费者竞相追捧。而这些所谓的保健品、治疗仪等,根本不具有其宣传的功效,不仅没有保健作用,甚至会给老年消费者带来各种副作用,加重病情。
监管不力是主要原因
安徽省铜陵市公安局铜官分局石城路派出所所长周扬告诉记者,每年都会接到一些老年人对保健品的举报。
“有一次,我们接到群众举报,有商家以向到场的老年人发放鸡蛋等物品为噱头,向老年人推销一款售价100元的保健枕头,并承诺之后还会有一系列赠品或优惠活动。而且,不满意还可以在活动结束之前退货。然而,该商家原定8天的活动提前结束,在没跟老人们打招呼的情况下就全部离开了铜陵,这让很多老年人觉得自己上了当。”周扬说。
周扬说,派出所在接到报警后立刻进行调查,但发现商家的这一行为,并未构成犯罪,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其违法事实也不属于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
“对此,公安机关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但鉴于这一事件给老年人造成的影响,我们主动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并派出办案力量配合相关部门前往江苏南通,找到了涉事的纺织品公司,进行调查取证。经过一系列措施,该公司退还了老人们部分钱款。”周扬说。
依靠一个合法的身份和隐蔽的手段,保健品销售厂商经常游走在法律的边缘,疯狂敛财。
王春丽在卧底期间发现,这些售卖保健品的商家大多数都在有关部门进行过注册,有了一个合法的身份。此外,商家所开的收据并不对应所售卖的产品,也没有盖章。
“这些机构的发展能力和反侦查能力都很强。一方面,他们采用传销组织发展下线的办法,如果有人能够带新的老人过来,就会有礼品赠送。另一方面,他们举办讲座大多是在早上五六点钟,早上七点前结束,给执法带来了很大难度。”王春丽说。
记者了解到,大多数保健品生产销售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法律资质齐备。虽然一些老年人认为保健品公司存在售价虚高、没有功效、退换货难等问题,但要维权却难上加难。
刘俊海认为,保健品诈骗案件之所以屡禁不止,主要原因在于个别地方监管部门的错误认识,“一些地方的监管部门认为,一个愿买一个愿卖,还能拉动GDP,保健品只要吃不死人,就不用管。重发展轻规范、重创新轻诚信、重快捷轻安全、重效率轻公平的错误发展理念,导致老年保健品市场乱象丛生”。
“个别监管者的错误认识,是导致保健品诈骗案件多发的主要原因,其次才是保健品企业见利忘义、消费者维权成本高维权收益低等原因。”刘俊海说。
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主任刘鑫认为,保健品商家施展出来的“套路组合拳”,本就让人防不胜防,而各职能部门对保健品“九龙治水”式的监管,使得监管效率更显低下。
“例如,保健品广告发布前不需食品卫生部门审查,广告发布后保健品抽验又由食药监管部门执行,处理投诉归消费者协会,涉嫌诈骗等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处理,冒牌‘专家’的非法诊疗行为由卫生部门监管。”刘鑫说。
应建立终身问责制
近年来,保健品乱象一直是全国两会期间的热议话题。今年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就建议,加大对保健品乱象的打击力度。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扬州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王静成建议,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对所谓“保健品”诈骗坑老行为的处罚,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全国政协委员、汇业(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魏青松指出,具体案例需要具体分析,就保健品行业来说,应从源头上加大执法力度。
为依法打击整治向老年人欺诈销售保健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决议》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广播电视和公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对老年人保健产品消费领域侵权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
“《决议》重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后悔权’,明确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规定检察院可以就此提起公益诉讼,鼓励群众举报,这些规定很好地体现了‘协同共治’的理念,有利于更好地整治老年保健品市场乱象。”刘俊海说。
刘俊海指出,当前我国的法律已经比较完善,如果说在立法上再有所突破,可以考虑以后在修改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时,专门针对保健品市场作出明确规定。需要强调的是,当下更需要加大执法力度,把法律规定落实到位。
“建议对监管者实行终身问责制,如果是因为监管人员懈怠监管而导致老年人权益受到侵害,即使退休了也要对其进行问责,并责令其向公众道歉,由其自掏腰包赔偿广大老年人的损失。”刘俊海说。
刘俊海同时建议,明确保健品生产商销售商作为第一责任人,凡是通过虚假广告进行误导宣传的人员,一律按欺诈处理,适用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十倍惩罚性赔偿,提高违法成本,以此来震慑和严惩不良商家,维护消费者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