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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食品也要标明“身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03 11:26:23 来源:互联网

  本报讯  食品标签是食品的“身份证”,也是消费者了解食品的主要途径,日前,区市场监管局科所联动,针对辖区从事食品“散装散称”销售的经营单位,开展了散装食品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各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次检查以辖区大型商超、品牌水果连锁店、生鲜超市、农贸市场和散装食品经营户为重点检查对象,既包括江南超市、戴梦得超市、永辉超市等市区超市和百得润超市、客必多超市等乡镇超市,也涵盖其他小型散装食品销售单位。重点检查证照是否齐全、食品来源是否合法合规、经营单位是否履行索证索票义务、食品标识标签是否齐全完整等内容。

 

  检查时发现,个别经营单位“散装散称”食品货架或装载容器上没有明确标出食品的相关信息,个别商场存在新员工未能保留散装食品原合格证、现场制售糕点人员未能佩戴口罩等问题,执法人员当场责令限期整改。区市场监管局共对100多家超市、农贸市场等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责令改正并指导相关单位10多家。

 

  同时,执法人员加强相关宣传和培训,耐心细致地向经营单位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散装食品经营秩序。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并非所有散装食品都必须标注生产日期,比如水果、蔬菜,属于食用农产品,包装时可以不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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