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这是今年以来该院提起公诉的第七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也是该院强化行政刑事执法衔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保障食品安全的一个缩影。
该院针对院辖区地处城乡结合部,容易出现由于管理不到位而滋生犯罪的特点,及时与区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公安机关等行政刑事执法单位召开联席会议,通过联席会议明确各个行政、刑事执法单位之间案件如何进行配合,形成打击犯罪合力。如联席会议中明确对于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进行移送,同时明确了各单位的联系人,负责转递接收案件。
同时,该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重要作用。该院针对行政机关移送追究刑事责任案件,容易出现的取证难、由于取证不及时导致的指控难等情形,通过与公安机关会商签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规定》。规定中明确了对于行政机关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要求该院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该院将在收到申请后24小时内及时派员参与案情讨论、明确侦查方向,协助及时固定证据。
此外,该院充分发挥两微一端平台的作用,广泛向辖区群众开展宣传,鼓励群众就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向行政执法部门或该院进行举报。该院还不定期将所办理的典型案件向辖区群众进行推送,让辖区群众能够从典型案例中了解危害食品安全行为所带来的危害,促使群众主动进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