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6月14日,《中国食品安全网》微信公众号后台收到河北一市民举报称:河北省嘉都火腿肠厂非法加工火腿(用过期火腿肠进行加工),而这些过期的火腿都是来自全国各地的经销商的退货,这些退货退回厂家之后,会打碎重新加工,再返市场。
市民: 嘉都过期火腿再加工重返市场
在举报人提供的第一段视频里,《中国食品安全网》记者看到,两位工作人员正在进行钱款交易,而旁边正是成箱的嘉都快餐肠,记者目测应该有几十箱。 图片|被退回的过期火腿(举报市民提供) 图片|工作人员在拆过期火腿包装(举报市民提供)
“这些货物肯定得再次加工,最近几天每天都几顿的退货,这些货物都要拉入车间继续加工的。老鼠吃的猫吃的都会加在里面。”举报人向《中国食品安全网》记者透露。 图片|来自微信聊天记录截图
和记者聊天过程中,市民还向记者透露称:“最近一段时间,每天都有退货进厂。会拉到车间,再次进行加工。”举报人认为,这样的行为简直是为了利益(金钱)丧尽天良,昧着良心。
而据透露,这些重新加工之后的货一般都会销往山西、承德、北京、东北等地。 “过期火腿”事件遍布全国各地 图片|来自网络截图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信息,《中国食品安全网》记者以关键词的形式搜索“过期火腿肠重返市场”,搜出26100篇相关资讯。
无意间记者在咸鱼平台,也搜索出在售卖的过期火腿,其中不乏“金锣”、“喜旺”等品牌生产的火腿肠。 在闲鱼APP搜索“过期火腿肠”截图
记者查阅资料,这些“过期火腿”事件遍布全国各地,其中不乏知名品牌。
1 四川巴中:10根过期火腿肠 学校被罚款5.5万
2017年5月,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发现巴中恩阳区一中学食堂使用过期火腿肠,过期火腿肠共10根,学校学生已食用两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学校被罚5.5万元。但是时隔一年,只交了1.5万元,还差4万元,市场监督管理局(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批准。
2 过期火腿肠不退换?青岛新时代超市:顾客已报案
2017年11月10日,白先生在青岛李沧区新时代超市购买了得利斯圆火腿,准备食用时却发现该火腿已过保质期5天。随后白先生回到超市讨要说法并要求赔偿,遭到超市拒绝。新时代超市方面表示,监控显示过期火腿为消费者自带,因此超市不予退换,并已报案处理。
3 海口一超市卖过期火腿肠 挣了15.8元被罚1.5万元
2019年1月19日,客润佳超市销售1根已过期5天的火腿肠,挣了15.8元,结果被罚1.5万元。
据介绍,2018年11月9日,龙华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接到市民举报,自称其在椰海大道附近的客润佳超市购买到过期食品。随后,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核实。
4 沃尔玛售6支过期酱肉火腿被罚5万元 不服处罚状告市监管局
2018年10月,有消费者称,在沃尔玛霖雨路店购买到超过保质期的“双汇酱肉火腿”,随后该消费者到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
经查后,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云南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简称沃尔玛)罚款5万元。沃尔玛不服,向盘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8年8月30日,盘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5 重庆查获一问题肉厂 用过期原材料生产火腿腊肠
生产过期原材料,但老板认为大豆分离蛋白质、大豆组织蛋白等原材料都属于天然食品,就算是过期了也仍然能够使用,便安排工人继续用过期的原材料加工食品。昨日,市公安局通报,这家公司的法人代表陈华已被巴南警方刑事拘留。
2017年5月5日,巴南区公安分局、巴南区工商分局联合对位于安澜镇的重庆亨乐西餐食品有限公司再次进行了突击检查,查获用于生产三明治、香肠、欧式火腿等食品过期原材料大豆分离蛋白178件(25千克一件)、大豆组织蛋白98件(25千克一件),以及大量用于生产的调味香精、红曲色素等过期原材料,并将公司法人代表陈华带回公安机关审查。
网友:过期火腿为何还会流通?
对于此现象,部分网友表示,这些过期食品就不应该在市场上流通。《食品安全法》里有明确规定,过期的火腿必须销毁,为何还会在市场上进行流通呢? 来自|微博评论截图
还有网友则调侃,中国人应该相信自己的胃。
为此,《中国食品安全网》记者走访了一些连锁超市和个体超市,工作人员均表示,超市里不会有过期的产品。
“除了我们自己检查之外,厂家或代理商的业务员会经常来超市里查看商品日期,一般在临期前一两个月就能调走,由厂家或代理商处理,将其返厂或者销毁。”超市工作人员说。
知情人士:过期火腿再次加工,利润可观
一位曾从事过火腿加工生意的微信网友告诉《中国食品安全网》记者,“烤肠里面掺过期的回馅,成本很低,几毛钱一根的里面都有。”
这位网友,告诉《中国食品安全网》记者,他曾在食品加工厂主要负责搅拌肉馅,因此对火腿肠回收再加工的流程更加清楚。网友说,过期的拉回来,去了皮用大锅经过高压蒸了以后,用擀面机擀碎,跟淀粉似的,往里面掺。
以前这些过期火腿肠都是以一块钱一斤或者更低的价格卖给搞养殖的,根本赚不到钱。但是现在经过回收再销售,厂家的利润会增加数倍。
12315热线:5个工作日会决定是否立案
针对“嘉都过期火腿”一事,6月17日,《中国食品安全网》记者,经过取证之后拨打唐山市12315热线,进行了举报投诉。
对此,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此事件需要进一步核实,5-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而关于嘉都火腿肠厂用过期火腿重新加工事宜,工作人员表示,案件会进一步移交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企业的进展以及动态情况也会向投诉举报人进行反馈。
而对于嘉都火腿肠厂生产的过期火腿一事,《中国食品安全网》记者也仍将持续关注报道。
业内人士:火腿肠还是要少吃为宜
从事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业内相关人士告诉《中国食品安全网》记者,正规的火腿肠加工工艺,都有严格的标准要求,在《GB/T 20712-2006 火腿肠》中有明确说明:包括原料肉、肠衣、所用水、食品添加剂等,都要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要求才可以。
同时,国家对火腿肠的感官指标、理化指标、污染物以及微生物指标、亚硝酸盐使用量等也都有明确的要求。
例如:畜肉在屠宰前,需要进行严格的宰前、宰后检验检疫和处理,只有符合要求的才能作为原料加工火腿肠,而不可能是简单粗暴地把整头猪牛羊直接拿过来搅碎。
而对于“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是禁止用于食品加工的,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有明确的规定(ps:对于病死的牲畜有专门的处理措施,包括高温杀菌消毒无害化处理等)。
如果以上的各类凭证,确实能够证实企业生产加工过期火腿,那么,一定程度上以上企业,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因为火腿肠、火腿等加工肉制品大都存在钠盐含量高、食品添加剂名单长(例如可能含有亚硝酸盐、聚磷酸盐、谷氨酸钠、诱惑红、苋菜红以及稳定剂、乳化剂、防腐剂等)等问题,不适合多吃。
再加上世界卫生组织下属的国际癌症研究(IARC)在2016年就明确地将培根、火腿(肠)等加工肉制品列入1级致癌物,也就是说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人类有致癌作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硝酸盐)正是加工肉制品致癌的最大嫌犯。
虽然这并不意味着只要吃了香肠等加工肉制品,就一定会得癌症。不过基于“加工肉制品与致癌风险的正相关性”,还是建议火腿肠、培根、热狗等加工肉制品能少吃尽量少吃,能不吃就不吃。
如果偶尔吃了加工肉制品,也需要纳入畜禽肉类食物的总限制量的范围内(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建议,成人每日畜禽肉不超过50—75克)。
总之,火腿肠作为一种加工肉制品,对于它的原料要求与加工工艺,国家有明确的要求。正规厂家生产的火腿肠都是符合国家规范的。但是规范≠营养健康,火腿肠因为盐含量高、添加亚硝酸盐等问题,还是建议大家少吃为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