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爽、谷小伟二人系夫妻,因生产假减肥药,并通过某直播平台销售,涉案金额达110余万元,已被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
在刑事审判后,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发现王爽、谷小伟销售的假药未被及时收回,由于范围涉及全国各地,涉及人数多,具有危害不特定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的危险,为防止损害的扩大,于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二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2019年6月13日上午,该案在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夫妻直播平台上卖假减肥药 用户服用后出现呼吸困难等症状
2016年3月至10月间,王爽、谷小伟在北京市东城区的员工宿舍内,将从他人处购进的“纯中药减肥胶囊”进行装瓶、封袋,并自制说明书。王爽等人通过某直播平台、微信宣传“纯中药减肥胶囊”具有良好的减肥效果,在未经批准和检验的情况下对外销售,利用支付宝、微信账户收取货款,并委托顺丰速运公司对外发货;谷小伟将其支付宝账户提供给王爽用于收款,帮助王爽分装、印制说明书以及将“纯中药减肥胶囊”交付寄送。
2016年8月,上海居民马某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称其在服用王爽销售的“纯中药减肥胶囊”、“减肥咖啡”后出现眼睛、脖子红肿,呼吸困难,严重寻麻疹危及生命等症状。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随后将王爽涉嫌销售假药罪一案移交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刑事立案侦查。
假减肥药中含有刺激性泻药 二人因生产、销售假药罪获刑
2016年10月19日、2017年5月1日,王爽、谷小伟先后被侦查人员抓获归案。从王爽、谷小伟处查获尚未售出的“纯中药减肥胶囊”、说明书、“减肥咖啡”等物品,以及谷小伟主动退缴的10万元。经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的“纯中药减肥胶囊”应依法按假药论处。
2017年5月18日,东城区检察院委托北京医学会对“涉案‘纯中药减肥胶囊’、‘减肥咖啡’中非法添加的酚酞对身体健康造成的损害”进行鉴定。2017年5月25日,北京医学会出具《医疗问题专家咨询意见书》,专家咨询意见为:酚酞为刺激性泻药,对哺乳期妇女等7类特殊体质人群禁用;过量或长期使用可造成电解质紊乱、诱发心律失常、神志不清、肌痉挛以及倦怠无力等症状;长期应用可使血糖升高、血钾降低;可引起肠功能的依赖性,甚至有结肠炎改变;一旦引起过敏反应,可导致药疹、瘙痒、灼痛及肠炎、出血倾向等,最严重时可出现大疱性表皮坏死松解症,未及时治疗可危及生命。
2018年5月22日,北京市二中院对王爽、谷小伟作出终审判决,认定销售金额为110余万元,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王爽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0万元;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谷小伟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目前,王爽、谷小伟在原户籍地监狱服刑。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要求二人消除危险、赔礼道歉
虽然王爽、谷小伟两名被告人均已被判刑,但相关假减肥药仍对社会公众存在潜在的危害风险。
根据上述鉴定结论,办理这起刑事案件的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发现,王爽、谷小伟生产、销售假减肥药的犯罪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于是将案件移送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立案调查后认为,王爽、谷小伟实施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行为,侵害不特定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依法向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因被告所销售的假药未被及时收回,具有危害不特定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的危险,为防止损害的扩大,起诉要求王爽、谷小伟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庭审中,王爽、谷小伟因在监狱服刑未出庭。庭审前,承办检察官和法官共同赶赴吉林、黑龙江省的两座监狱,分别会见王爽、谷小伟,将其对本案的答辩意见、质证意见、论辩意见和最后陈述意见进行了仔细的核实记录,充分保障了被告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请求法院判令二人停止生产销售“纯中药减肥胶囊”、“减肥咖啡”等有毒、有害产品;以在媒体上公布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事实的方式向消费者提示产品存在的危害以及消除危险;在一家全国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该案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