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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扎螃蟹的绳子有标准了 浙江对农贸市场商品称重立规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05 21:30:01 来源:互联网

  今后,熟食类分装产品称重应不包含外包装盒;螃蟹应使用不吸水橡皮筋捆扎,青蟹捆扎物重量不得超过体重5%且需公示;水产鱼类、贝壳类塑料袋重量不得超过1.5g,袋内不得带水带冰……这些实实在在的“菜篮子保障政策”都将被具体装进浙江省称重规范公约“范本”,而且被要求普及到全省各农贸市场。

 

  6月4日,浙江省规范农贸市场销售商品称重行为推进工作现场会在台州三门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将规范农贸市场销售商品称重行为列为专项工作,重点针对农贸市场、农产品(水产品)批发市场内的螃蟹过度捆绑、卤味制品包装盒占重、鲜活水产品塑料袋占重等不规范称重行为,开展集中规范整治。

 

  熟食、鱼虾、蟹海鲜类等商品的称重标准容易产生消费纠纷,也是农贸市场一直以来难管难规范的“老大难”问题。

 

  以“三门青蟹”为例,过去,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获取不义之财,导致三门县市场上出现了过度捆扎、捆扎物掺杂泥沙增重等现象。对此,三门县高度重视,制定出台了《三门县青蟹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门青蟹捆扎要求的通知》,明确捆扎标准为:使用青蟹办监制的专用捆扎带进行捆扎,捆扎不得超过5圈或不得超过青蟹体重5%。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也积极推进《青蟹包装规范》等地方标准出台,同时引导其他经营户自觉规范农贸市场销售商品称重行为。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评价标准》《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等有关考核评价标准,引导举办方落实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

 

  为打造放心消费环境,今年3月起,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启动了规范农贸市场销售商品称重行为专项行动。目前该局正指导农贸市场举办方签订服务公约,市场方与经营户签订《农贸市场经营户自律承诺书》。根据《承诺书》内容,所有青蟹经营户使用的专用捆扎绳重量不得超过青蟹自重的5%,所使用的专用捆扎绳不得在泥浆水、污水、脏水中浸泡,严禁在捆扎中夹带泥、砂和其他杂物来增重;卤味制品在销售时,不得连带包装盒称重,须称后装盒;鲜活水产销售时,不得连带塑料袋占重称重,须称后装袋。如有违反,市场方将根据保证金制度对经营户进行约束处理,并依据情节轻重,报市场监管部门立案及取消下一年度摊位经营资格。

 

  “农贸市场是否存在不规范销售商品称重行为,也将作为考核内容列入今年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和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考核评价体系。”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还将严厉打击全省市场内涉嫌欺诈、缺斤少两、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组织查处农贸市场销售商品称重违法案件,严厉打击使用不合格或具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侵害消费者利益等的计量违法行为,并指导推动相应规范的制定工作,加快制定相关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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