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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立案到执行一盯到底 江苏仪征:全程监督保护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不打折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05 11:17:47 来源:互联网

  “申请人仪征市检察院与被执行人周某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万元。经本院立案受理,已经全部强制执行完毕。”日前,经江苏省仪征市检察院申请,法院依法对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被告人周某强制执行,为该案画上圆满句号。

 

  2018年6月,仪征市检察院在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将查获的周某等人制售铝残留严重超标油条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经对调查材料核实分析,该院认为周某的行为已经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遂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督促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受案后,以周某使用传统工艺制作油条,主观上不具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犯罪故意,且相关法律、司法解释没有对食品加工中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进行明确规定为由,认为立案依据不足。”承办检察官说道,“为此,我们立即启动了立案监督程序。”

 

  据介绍,仪征市检察院通过提前介入,围绕犯罪故意认定、社会危害后果的评价等核心环节,引导公安机关先后调取收集了行政机关制发并送达给周某的《关于油炸面制品加工过程中使用含铝添加剂风险告知书》及有关权威专家证言等关键性证据,为成功认定周某具有犯罪故意,其行为符合“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犯罪构成,打下坚实基础。

 

  2018年9月18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考虑到周某经营摊点位于仪征市中心,销售范围辐射周边多所中小学校,为进一步查清其行为对周边在校学生的影响,该院第一时间启动公益诉讼调查程序。通过调阅案卷、走访群众、询问师生及家长后查明:周某在油条中添加过量明矾,相较于其他同行,其制作的油条更加酥脆可口,除附近居民外,周边多所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及家长也经常购买食用。

 

  “我们查明了2017年12月21日至2018年4月8日,周某共出摊90天,使用相同配方制作并销售油条3000余根,销售金额达3000余元。”检察官介绍,“周某的行为侵害了包括周边在校学生在内的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18年10月18日,该院以周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向仪征市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对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支付销售价款10倍赔偿金3万元,并在市级公开媒体上赔礼道歉。2018年12月18日,法院对该案作出有罪判决,并采纳检察机关的建议,判令周某支付赔偿金3万元,并在当地市级公开媒体上赔礼道歉。周某对起诉书载明的事实和理由以及举证证据没有异议,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周某案判决目前已经生效,但被申请人周某一直未支付赔偿金。经与周某联系,其明确表示不支付。”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近日,该院依法向仪征市法院申请强制被执行人周某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目前,法院已经全部强制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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