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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专题研讨会召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30 14:25:38 来源:互联网

   5月28日,受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委托,中国工商出版社《市场监督管理》(半月刊)组织召开了“推进网络交易规范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专题研讨会。网监司相关负责人、网规处相关人员、部分地方网监处负责人、消协代表,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平台内经营者代表参会。

 

  这次会议的召开时值《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期间,针对用户信息征集、数据报送、网络交易经营者信用监管等大家广泛关注的问题,与会代表分别从不同角度提出了问题、提供了建议,会议现场讨论广泛而深入。

 

  网监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网络交易迅猛发展,随之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和矛盾,这些矛盾或冲突需要依靠法制去解决,有良法才能有善治,这也是制定这部规章的重要原因。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认为,这部规章的征求意见稿解决了很多实际问题,为《电子商务法》的落地做了一些具体化的安排,但由于部门权限,主要对涉及市场监管部门有关的事项进行规定,所以对其中有些内容应客观来理解。

 

  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周汉华结合国际影响力谈到未来的政府治理就是数据的治理,在这个非常新的领域中,用合适的方法建立起治理的体系很重要,因此规章的制定一定要着眼长远来考虑。

 

  北京工商大学教授吕来明表示,《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制定应该定位于《电子商务法》的细化和可操作,要本着三个原则于法有据、便于监管、有所创新。

 

  来自中国人民大学的樊勇博士认为规章应该充分考虑到执法人员的需求,具体条款还应再细化标准。

 

  来自地方网监部门的代表们更多从网络监管实践的角度提出了问题和建议。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监处处长李崧提出经营场所等概念还需明确,以确定社交媒体平台等之上经营者的属性。针对用户评价不得删除的规定,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网监处处长金翔认为应对用户评价加以区分,剔除恶意诽谤等评价。重庆市市场监管局网监处处长陈秋香表示,应针对网络监管的各环节形成制度闭环,才有利于基层的网监工作开展。来自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监处的靖雅茗建议当网络经营者改变原始的收集和使用情形时,应再次告知消费者。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主任陈剑提供了消协组织去年底进行的调查的部分数据,显示假冒、好评返现、大数据杀熟等都是消费者认为电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她认为这些数据充分反映出消费者对规章的需求、对《电子商务法》落地的需求。

 

  两位平台内经营者代表不约而同谈到了职业差评师、职业打假人对经营者带来的影响,希望在相关条款的制定中充分考虑这些情况。

 

  网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起草出台这部规章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充分平衡不同主体之间的诉求,既要保护经营者、平台,也要保护消费者,还得利于基层一线的监管执法,因此立法中最突出的困难在于如何平衡各方诉求、寻找其中的最大公约数,希望最终能通过大家的智慧找到解决问题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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